现将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:
一、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二、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三、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,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,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
四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自2025-4-22至2025-4-26。
五、联系部门及方式;浙江省永嘉县永临中学校办 联系电话:136767426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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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| 姓名 | 工作单位 | 最高学历 | 现从事专业 | 申报职称 | 申报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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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周苗苗 | 浙江省永嘉县永临中学 | 大学本科毕业 | 高中地理 | 一级教师(中级) | “一事一议”申报 |